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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发布消息称,已于4月20日启动根据美国《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所收关税的第一阶段退款工作,进口商或其授权的报关代理人可以通过报关系统新功能模块提交退还关税申请。
4月23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在回答有关提问时表示,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中方一贯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加征关税措施,美方对等关税、芬太尼关税等单边措施,既违反国际经贸规则,也违反美国内法,危害全球经贸秩序,不符合各方利益。
何咏前表示:“美方退税举措是在纠正错误道路上的有益一步。”
何咏前补充说:“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关税由美海关向美进口商直接收取,并最终由美消费者承担。我们建议中国出口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与有关利益相关方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此外,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4月17日,商务部向欧委会正式提交了对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的评论意见,表达了中方严正关切和正式立场。
何咏前进一步表示,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和修改建议。如中国企业由此遭到歧视性待遇,中方可依据《对外贸易法》《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采取措施,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同时,中方认为,合作对话才是解决中欧问题的正确途径,愿与欧方通过磋商妥处分歧,共同维护产供链的稳定、畅通。”她表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此前就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认为,草案以网络安全和供应链安全为名,引入极具主观随意性的“非技术风险”因素,特别是在草案中认定“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并在能源、交通、ICT等18个行业将列单的国家和供应商,全链条排除出欧盟相关供应链之外,这是经贸问题政治化、泛安全化的典型做法。
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在已提交欧方的评论意见中,中方认为,草案内容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是涉嫌违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既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多项协定规则,也违背欧盟服务贸易减让承诺。二是涉嫌超出欧盟法律授权,侵蚀成员国管理国家安全事务的专属权限。三是将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对全球产供链造成严重冲击,也必将拖累欧盟自身的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进程。
发言人称,在评论意见中,中方建议欧方删除草案中关于“网络安全关切国家”和“非技术风险”的规定,删除或实质修改“高风险供应商”认定标准及相关限制措施。希望欧方高度重视并认真考虑中方提交的评论意见和修改建议,严格遵守世贸组织规则,避免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维护中欧及全球产供链稳定畅通。
发言人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草案修订进展,愿与欧方就此进行对话沟通。如欧方执意据此成法,并歧视性对待中国企业,中方将不得不采取相应反制措施。希望欧方不要低估中方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并阻止中欧经贸关系倒退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