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sd}}
AI生成 免责声明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金业协会同步就《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以下简称《XBRL模板》)征求行业意见。
为贯彻落实证监会2025年5月印发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关于“加强透明度建设”的改革任务,结合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现状,两项新规进行了多项修订。
《准则》共3章36条,是将现行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报)、3号(半年报)、4号(季报)整合成一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此外,本次修订后的《准则》还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更加简明,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
新修订的《XBRL模板》有三项重要改动:一是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披露中新增产品过去7年、10年的中长期业绩,而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二是要求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此外,证监会在新修订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一定期报告》中进行充分授权,将《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本次修订工作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某券商非银行业分析师告诉第一财经,这次调整把产品视角向投资者视角转变,是落实2025年《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新增7年、10年业绩披露并取消1个月业绩披露,强制将评价披露周期拉长,使短期冠军基金营销的效果大打折扣,倒逼管理人重视长期业绩的可持续性。要求披露盈利投资者占比主要是基于行业“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痛点,极大推动管理人从单纯追求规模效应转向关注客户盈利体验和投资行为引导。此外,披露股票换手率,会直接抑制风格漂移和“散户化”炒作,督促践行真正的价值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