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晚,寒武纪的一则公告,披露了该公司与前CTO梁军之间的一起重大劳动争议诉讼,梁军以股权激励损失为由向寒武纪索赔超过42.86亿元人民币,目前该案已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双方的争议核心围绕股权激励的履行与回购展开。公告披露了梁军方面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梁军与寒武纪自 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请求寒武纪赔偿股权激励损失约42.866亿元。该索赔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梁军称自己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11,523,184 股,单价按照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的最高价372元/股(2024年10月10日)确认。
该案中,梁军列举的事实和理由包括:2017年7月31日,寒武纪向梁军发出《入职意向书》,约定其于 2017 年11月30日前入职,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明确了年薪及股权授予等核心条款。寒武纪 2020 年 7 月 20 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梁军表示自己间接持有寒武纪股票 11,523,184 股。
转折发生在2022年2月10日,梁军称寒武纪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月2日,梁军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曾提出减持申请,但寒武纪不配合减持,造成了巨额股权激励损失。
寒武纪在公告中给出了不同说法,梁军在离职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9 年,梁军与其他参与公司持股计划的主体共同签署了《持股计划》,其对应的持股权益体现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25067.4 元出资额,以及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74.1 元出资额上。
寒武纪称,《持股计划》中明确约定,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将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梁军的离职时间恰好处于该限制期间内,因此公司依据《持股计划》约定执行了回购安排,但梁军拒绝配合办理回购手续。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主体已于 2023 年起诉梁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梁军配合完成回购所涉工商变更登记,回购案件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法院判决中。
寒武纪进一步指出,梁军此次提出的赔偿诉求与其签署的《持股计划》约定不符。公司委托的律师团队经分析认为,梁军在离职时已触发持股权益回购条款,他现在起诉要求赔偿“股权激励损失”,与其已签署的《持股计划》的约定不符。
在本次诉讼前,梁军已就相关持股权益问题提起过两起案件,均以梁军败诉结案。其中包括要求确认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新版《合伙协议书》中的仲裁条款不成立,要求撤销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最新版《合伙协议书》。
对于此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寒武纪在公告中强调,案件目前仅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公司预计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前述案件的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股权激励协议的履行与离职后的权益处置。尤其是在寒武纪上市后股权价值大幅提升的背景下,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更容易引发分歧。公开资料显示,2022年3月14日,寒武纪正式公告梁军离职消息,该公司当日股价下跌18.38%,报66元/股。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浪潮,芯片股持续走高,今年寒武纪股价一度超过贵州茅台。截至10月31日收盘,寒武纪股价已达1375元/股。
2025年上半年,寒武纪营业收入28.81亿元,同比增长4347.82%;净利润10.38亿元,实现扭亏为盈。按此计算,梁军索赔金额约为寒武纪2025年上半年营收的1.5倍。
后续法院将如何认定《持股计划》的效力、离职触发回购条款的具体适用以及股权激励损失的计算依据等问题,将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也将对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带来一定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