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天津市商务局9日联合发布《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4年版)》,规范和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为企业数据出境提供精准指导。
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全球经贸发展的热点议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左晓栋表示,近年来,我国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但企业在执行相关规定时仍然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如关于重要数据的定义相对笼统、缺少具体识别标准,使企业难以准确把握,负面清单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类问题。
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公布的《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根据这一规定,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将出境数据分为13大类、46子类,并根据数据基本特征作出详细描述、给出具体示例。
“负面清单填补了该领域制度空白,为有效解决企业数据出境问题、助力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天津市商务局总会计师刘志勇说。
天津自贸试验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设立9年来累计实施615项制度创新举措,其中42项引领性、标志性创新成果在全国复制推广。此次率先推出的负面清单已按要求完成了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程序,并已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副区长、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梁益铭表示,负面清单的发布,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履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又一探索,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和跨国公司落地发展。
首批涉及智能网联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3个领域,接下来,新片区将围绕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保函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信用证业务、再保险业务、航运贸易数字化等场景,陆续发布涉及更多领域的一般数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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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符合规定情形的重要数据出境需要经过安全评估;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出境豁免;部分个人信息出境豁免等。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