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永悦科技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立案调查期间,陈翔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永悦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证监会在《告知书》指出,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2023年8月27日,为和融资方洽谈融资租赁业务的需要,永悦智能和平舆县畅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双方同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四个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同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证监会认为,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此外,《告知书》显示,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称,当事人陈翔作为永悦科技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其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拟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近日,第一财经记者对国内多家领先的脑机接口的企业进行了调研,主要体验了非侵入式脑机接口的应用案例,尝试体验用“意念”控制无人机。那么,这场“心灵感应”究竟会是怎样的结果?脑机接口又有怎样的落地应用?跟随记者的镜头一起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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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委托律师,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伪造公章行为提出刑事报案。
中信建投研报表示,4月24日,一架FP-98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从海南海口甲子机场起飞,开启海南省首次琼粤两地无人机公共货运物流跨海飞行,用时不到3小时便抵达目的地珠海莲洲机场,比陆运至少节约了10个小时。本次飞行为我国首次无人低空跨省跨海长距离载货飞行,有效验证了低空无人货运的可行性与高效性,以本次飞行经验为基础,我国或将在空域管理、飞行运营、服务保障、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和应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