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3年8月14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最终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错误做法,并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美方在维持符合自身利益对俄贸易的同时,以所谓涉俄为由制裁中国企业,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和经济胁迫行径,我们对此强烈反对。
继续发挥现有平台作用,积极搭建新的投资合作机制,推动境外机构与境内科技型企业高效对接、深化合作。
把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当前促消费工作的重点,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指导各地结合品牌活动、重点展会、产业集群和龙头企业等优势资源,开展“全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地方站”系列活动。
欧方在近期进行的一系列相关调查中,目标指向明显,滥用规则程序,将调查工具武器化,是以所谓的公平竞争之名扭曲公平竞争环境的保护主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