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加强IPO企业分红监管有关考虑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交易所对于IPO企业分红的监管有什么考虑?
沪深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要严查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清仓式”分红。沪深交易所正在按照有关意见精神,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行为的监管,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下一步,我们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
铭基高科或涉及财务指标不符新规.
要抓好节假日和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安全工作,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以及公共场所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
在当周终止审核的6家企业中,有2家是已通过上市委会议后迟迟未提交注册的企业。
财政部在今年2月份将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地方,并督促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安排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