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下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改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具体来看,此次主要修改内容有四大部分,一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 二是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三是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四是优化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其中对优化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做出了6方面的进一步完善,分别是优化营业收入指标计算口径、优化投资银行业务评价方式、新设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评价指标、新设财富管理类业务相关指标、取消原有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两个评价指标,整合为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净资产收益率位于行业前 10 名、前 20 名的,分别加 1 分、0.5 分,最后优化信息技术投入评价方式。
此次《规定》修改内容的重中之重是完善合规风控体系,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合规风控体系完善的券商将受益于新版《规定》。另外,修改后的《规定》或将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鼓励证券公司做强主业,与此前股权管理办法提出的方向是一致的,预计龙头券商在后续的分类评价中优势将进一步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强调,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控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针对性监管资源配置。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5月10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以更鲜明的人民立场、更先进的发展理念、更严格的合规风控和更加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明确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与其他电力交易主体签订有关合同情况开展监管。
立案、罚款、警示函、责令改正,券商处罚持续不断
财政部在今年2月份将1万亿元增发国债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地方,并督促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安排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