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证监会如期召开2019年春节后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一项内容——证监会就《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下称《规定》),征求意见时间为一个月,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
据新闻发言人高莉介绍,《规定》共有7条。其中,除了第一条为制定依据外,第二条到第五条中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够成要件。
证监会表示,近年来,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期货交易价格,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七十条明确禁止连续交易、约定交易、自买自卖和囤积现货等四种传统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2006年以来,证监会据此查处了甲醇1501合约、胶合板 1502合约、天然橡胶 1010合约等8起操纵案件。
随着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一些投资者不当利用程序化交易工具或自媒体,通过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或挤仓等方式影响期货交易价格,针对这些违法行为,证监会制定了《规定》,并严格做出了要求。
具体来看,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预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中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此外,《规定》的第四条对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做出了要求。禁止上述人员及单位对合约或者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除了上述三条之外,《规定》中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又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1—2月全国期货市场累计成交额为74.49万亿元,同比增长4.93%。
证监会将引导证券公司全方位做好客户服务,通过延长追保时间、动态下调平仓线,保持平仓线弹性,以减少强平风险和市场压力。
会议通报了走访工作进展,交流了走访工作经验,研究了走访过程中企业反映的共性问题,并就证监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更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进一步优化融券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