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据证监会发布消息,为规范发展期货市场,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精准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授权,证监会起草了《关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近日,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共7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至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蛊惑、抢帽子、挤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构成要件。
其中,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成交为目的申报买卖合约,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申报方向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相关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或其人员,或者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合约或合约标的物作出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影响期货交易价格,并进行与其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
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者联合,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第六条为责任条款。第七条为生效日期。
铲除资本市场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强化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用改革的方法压缩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自由裁量权,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证监会3月15日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从多方面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一图速览>>
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投资者和市场各方提出意见建议比较多的方面。这次文件制定,突出了“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要严格监管问责,推动监管干部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务求承担起发行审核、持续监管等全过程的责任。
加快引入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推动健全有利于中长期投资行为的考核、投资账户等制度,支持行业机构推出更多匹配中长期资金需求的产品与服务。